1月24日上(shàng)午,省政府新聞辦舉行《浙江省公共數據條例》新聞發布會。省人(rén)大(dà)法制委員會副主任委員、一(yī / yì /yí)級巡視員尹林,省政府副秘書長、省大(dà)數據發展管理局局長金志鵬出(chū)席發布會,介紹相關情況并回答記者提問。
《浙江省公共數據條例》已于(yú)1月21日經浙江省第十三屆人(rén)民代表大(dà)會第六次會議表決通過,将于(yú)3月1日起施行。這(zhè)是(shì)全國(guó)首部以(yǐ)公共數據爲(wéi / wèi)主題的(de)地(dì / de)方性法規,也(yě)是(shì)保障浙江數字化改革的(de)基礎性法規。
★ ★ ★ 七大(dà)亮點 ★ ★ ★
一(yī / yì /yí)、拓展公共數據範圍
條例按照黨政機關整體智治的(de)要(yào / yāo)求,明确本省國(guó)家機關、法律法規規章授權的(de)具有管理公共事務職能的(de)組織,以(yǐ)及供水、供電、供氣、公共交通等公共服務運營單位,在(zài)依法履行職責或者提供公共服務過程中收集、産生的(de)數據屬于(yú)公共數據。同時(shí)規定,根據本省應用需求,稅務、海關、金融監督管理等國(guó)家有關部門派駐浙江管理機構提供的(de)數據,屬于(yú)條例所稱公共數據。
二、明确公共數據平台建設規範
根據公共數據平台一(yī / yì /yí)體化、智能化的(de)定位,條例提出(chū)六個(gè)方面一(yī / yì /yí)體化建設要(yào / yāo)求:
建設一(yī / yì /yí)體化數字基礎設施。要(yào / yāo)求按照“四橫四縱”架構體系,統籌建設一(yī / yì /yí)體化智能化公共數據平台。按照“一(yī / yì /yí)地(dì / de)創新、全省受益”的(de)精神,對數字化項目的(de)統籌整合制度作出(chū)規定。
建設一(yī / yì /yí)體化共享開放通道(dào)。規定公共管理和(hé / huò)服務機構應當通過統一(yī / yì /yí)通道(dào)共享開放數據,不(bù)得新建通道(dào)。
構建一(yī / yì /yí)體化數字資源系統。要(yào / yāo)求統籌建設全省一(yī / yì /yí)體化數字資源系統,推動公共數據、應用、組件、算力等集約管理,實現數據“多跨”流通。
建設一(yī / yì /yí)體化數據資源體系。要(yào / yāo)求建設全省統一(yī / yì /yí)的(de)基礎數據庫和(hé / huò)省市縣三級專題數據庫。
建立一(yī / yì /yí)體化數據目錄體系。要(yào / yāo)求省公共數據主管部門統一(yī / yì /yí)目錄編制标準,組織編制全省公共數據目錄,市、縣按照統一(yī / yì /yí)标準編制公共數據子(zǐ)目錄。
建設一(yī / yì /yí)體化數據标準體系。要(yào / yāo)求制定統一(yī / yì /yí)的(de)公共數據平台建設标準以(yǐ)及公共數據處理和(hé / huò)安全管理等标準。
三、完善公共數據收集歸集規則
爲(wéi / wèi)了(le/liǎo)保證公共數據準确性、完整性和(hé / huò)及時(shí)性,條例作了(le/liǎo)以(yǐ)下規定:
建立數據校核更正機制,規定當事人(rén)提出(chū)數據準确性、完整性校核申請以(yǐ)及有關部門發現數據不(bù)準确、不(bù)完整或者不(bù)同部門之(zhī)間數據不(bù)一(yī / yì /yí)緻的(de),相關主管部門應當在(zài)規定期限内校核完畢。
要(yào / yāo)求建立健全數據全流程質量管控體系,及時(shí)更新失效或已變更數據,實現問題數據可追溯可定責。
爲(wéi / wèi)了(le/liǎo)充分發揮數據在(zài)精準應對突發事件中的(de)作用,規定爲(wéi / wèi)了(le/liǎo)應對突發事件,相關部門可以(yǐ)要(yào / yāo)求自然人(rén)、法人(rén)或者非法人(rén)組織提供應對突發事件所必需的(de)數據。
四、建立公共數據充分共享機制
條例将公共數據分爲(wéi / wèi)無條件共享、受限共享和(hé / huò)不(bù)共享數據三類,明确公共數據以(yǐ)共享爲(wéi / wèi)原則、不(bù)共享爲(wéi / wèi)例外,并進一(yī / yì /yí)步規定保障該原則落實的(de)具體制度:
規範共享屬性的(de)确定程序,規定列入受限共享數據的(de),應當說(shuō)明理由,列入不(bù)共享數據的(de),應當提供法律依據。
建立共享屬性争議解決機制,規定公共數據主管部門對公共管理和(hé / huò)服務機構确定的(de)共享屬性有異議,經協商不(bù)能達成一(yī / yì /yí)緻意見的(de),報本級政府決定。
爲(wéi / wèi)了(le/liǎo)提高數據共享及時(shí)性,明确共享數據的(de)審核時(shí)限和(hé / huò)審核程序。
限定共享數據的(de)使用範圍,規定通過共享獲取的(de)數據僅用于(yú)本機構履行職責需要(yào / yāo)。
五、構建公共數據有序開放制度
爲(wéi / wèi)了(le/liǎo)在(zài)保障數據安全的(de)前提下推動公共數據有序開放,條例主要(yào / yāo)規定了(le/liǎo)以(yǐ)下制度:
要(yào / yāo)求分類開放。根據風險程度,将公共數據分爲(wéi / wèi)無條件開放、受限開放、禁止開放數據三類,并列舉禁止開放、受限開放的(de)具體情形。
明确開放範圍和(hé / huò)重點。要(yào / yāo)求制定開放目錄和(hé / huò)年度開放重點清單,優先開放與民生緊密相關、社會迫切需要(yào / yāo)等方面的(de)數據。
規定開放屬性确定機制。要(yào / yāo)求公共管理和(hé / huò)服務機構對收集、産生的(de)數據進行評估,科學确定開放屬性,并明确争議解決機制。
明确受限開放條件和(hé / huò)要(yào / yāo)求。規定申請獲取受限開放數據應當具備數據存儲、處理和(hé / huò)安全防護能力等條件,并要(yào / yāo)求簽訂安全承諾書和(hé / huò)開放利用協議,落實安全保障措施。
六、設立公共數據授權運營制度
爲(wéi / wèi)了(le/liǎo)充分釋放數據紅利,更好培育大(dà)數據相關産業,條例建立了(le/liǎo)公共數據授權運營制度,規定政府可以(yǐ)授權符合安全條件的(de)單位運營公共數據,授權運營單位對利用公共數據加工形成的(de)數據産品和(hé / huò)服務可以(yǐ)獲取合理收益。同時(shí),爲(wéi / wèi)了(le/liǎo)保障授權運營過程中的(de)數據安全,條例規定,授權運營協議應當明确數據安全要(yào / yāo)求,授權運營單位應當依托公共數據平台加工數據,不(bù)得向第三方提供授權運營的(de)原始數據,并要(yào / yāo)求省有關部門制定授權運營具體辦法,明确授權運營單位的(de)安全條件和(hé / huò)運營行爲(wéi / wèi)規範等内容。
七、健全公共數據安全管理規範
數據安全事關國(guó)家安全與經濟社會發展。條例在(zài)上(shàng)位法基礎上(shàng)補充規定以(yǐ)下内容:
落實數據安全主體責任,确立誰收集誰負責、誰使用誰負責、誰運行誰負責的(de)數據安全責任制,明确相關部門的(de)主要(yào / yāo)負責人(rén)是(shì)本單位數據安全工作第一(yī / yì /yí)責任人(rén),并對數據安全監管職責分工作了(le/liǎo)規定。
建立數據處理安全評估制度,規定因數據彙聚、關聯分析等原因,可能産生涉密、敏感數據的(de),應當進行安全評估,并根據評估意見采取相應的(de)安全措施。
強化對第三方服務機構的(de)監管,要(yào / yāo)求進行安全審查,簽訂服務安全保護及保密協議,并規定第三方服務機構的(de)相應法律責任。
強化數據開放過程中的(de)安全風險防控,規定中止開放等風險處置措施。